柘荣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作者:王泉力  浏览:1514  发布时间:2020/5/1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12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落实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柘荣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柘政办〔2020〕23号)。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柘荣县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周年。至2020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实现全覆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意外伤害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由县政府财政补助和乡镇财政出资共同完成。县政府财政补助的保险费由保险部门按实际保单报县卫健局复核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拨付;乡镇财政以及离退休老年人所在单位出资由柘荣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具体保费筹资方式为:1.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20元/人年的标准由县政府全额统一出资,保险公司做好参保登记,统计汇总后以县卫健局作为投保人向柘荣县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财政按实核拨保费。2.我县60-79周岁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县财政15元/人年,乡镇5元/人年、离退休老年人所在单位每5元/人年,合计投保2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保费,柘荣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参保登记,财政按实拨付。
    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卫健局)各职能部门负责核实;卫健部门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助投保资金的筹集、拨付;保险机构负责制定适合、吸引老年人的赔付保障方案,负责承保、理赔、宣传、服务、统计等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参保老年人名单,做好与县财政局和卫健局的工作对接;各乡(镇)要指定一名领导兼管意外保险工作,各村(居)要指定专人兼职协助承保业务员开展工作。按照省老龄办、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闻老龄办综〔2018]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124号)文件精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荣支公司负责实施。县卫健局要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协调,签订保险框架协议,对理賠条款把关,监督保险公司理赔到位,了解承保、理赔、服务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务等;保险公司对年度内老年人意外伤害理赔额不低于投保总额的60%,若理赔金额达不到投保额的60%,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县卫健局作为当年投保老年人的贫困补助。

柘荣县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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