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柘荣县在对3个乡镇4个村符合条件的39位对象试点之后,制定出台了《柘荣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及《柘荣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上述文件指出,柘荣县域内2008年2月19日后,经省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并交纳养老保障资金的项目,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0.29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养老保障制度范围。
被征地农民在经过对象申报、村级初审、村级公示、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待遇申请等流程,符合条件且年满60周岁完成申领手续后,可领取养老保障金。该县2014年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今后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障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