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
  作者:党万海  浏览:7446  发布时间:2012/7/20
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将涉嫌失火罪的景某在看守所表现情况作为酌情考虑情节,对其从轻判处刑罚。
  景某2011年因失火罪被逮捕。在押期间,景某遵守监规,服从管教,长期、主动照顾生活难以自理的同监室在押人员陈某,表现较好。云霄县检察院监所科根据《关于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试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产、学习现场对该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将景某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云霄县法院采纳后,对景某从轻判处刑罚。
  2011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针对看守所关押量多,看守所对违规在押人员的处罚手段有限、惩罚力度不大,许多在押人员抱着只要“大规不犯”,看守所管教民警也拿他没办法的心态,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上升的形势,与云霄县人民法院、看守所积极探索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试行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酌情考虑情节。
  据悉,截至2012年6月,已有6名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被纳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5件,其中被酌情从轻判处刑罚的1件,从重判处刑罚的4件。经过一年多来的司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有效促进了监所的安全稳定。(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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