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善举购“凶鸟” “重点保护”归自然
  作者:范小辉  浏览:1656  发布时间:2011/12/21

12月19日下午,建瓯市公安局房道森林派出所干警与青年个体户雷顺福来到福建省级自然保护区万木林,将一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游隼放生。

雷顺福是房道镇畲族吴大元村村民,在房道集镇开店。本月14日,他在集镇墟场看到小贩在卖一只体形怪状、很少见的鸟,他猜想这定是一只国家保护动物。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掏出钱将鸟买下,打算放生。买到怪鸟后,他发现该鸟受了轻伤,对鸟进行了包扎,同时与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联系。该鸟经雷顺福精心饲养几天后,伤口好转,雷顺福将其送到森林公安派出所进一步饲养并鉴定。经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据介绍,游隼别称花梨鹰、鸭虎、青燕,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鸟类红皮书,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极稀有,在我国主要分布于东南部、香港等地区。游隼是飞行速度最快的鸟类,被称为动物界的“空中子弹”,为中型猛禽,栖息于山地、丘陵、旷野、草原、河流、沼泽与湖泊沿岸地带,也到开阔的农田、耕地和村屯附近活动。飞行迅速,多单独活动,叫声尖锐。通常在快速鼓翼飞翔时伴随着一阵滑翔;也喜欢在空中翱翔。主要捕食野鸭、鸥、鸠鸽类、乌鸦和鸡类等中小型鸟类,偶尔也捕食鼠类和野兔等小型哺乳动物。性情凶猛,即使比其体形大很多的金雕、矛隼等,也敢于进行攻击。

雷顺福的善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好评。图为游隼。

(范小辉  汤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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