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是推动“医养结合”的主体
  作者:林益清  浏览:2293  发布时间:2015/12/15

完善的医疗保健,真正解决老年人最担忧、最重要的预防保健及疾病治疗,这无疑是老年人的一种刚性需求。

为了面对汹涌澎湃的“老年潮”,为了满足老年人的迫切需求,近期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力推“医养结合”,紧接着国家九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又马不停蹄地召开专题会议……近期,我省也相继出台《福建省公立医院支援社会办医指导意见》,可谓紧锣密鼓。中央、省上文件都一致要求“充分认识医养结合的重要意义,要在“合”字上下功夫”。

面对这个重大战略决策,积极性很高的民营养老机构显然力不从心,只能是“一厢情愿”。在一些地方的现状是:推不动的想“推”,推得动的不想“推”,到头来医养结合只能又在“最后一公里”搁浅,可见推进“医养结合”既是一种有关民生的业务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推进“医养结合”时不我待,推进“医养结合”的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而不只是民营养老机构。面对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希望所有地方政府和部门切实担起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才能加快“医养结合”前行的步伐,惠及嗷嗷待哺的全国2.12亿老人,舍此没有其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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