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同志对闽海劫案的重要批示
  作者:陈有芳  浏览:2739  发布时间:2016/11/3

乔石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书记任上,作出许多中肯而切实的批示,指导了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他曾对我的一份反映材料,作出重要批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1991年上半年,福建公安机关侦破了一系列海面劫案。时我在省公厅办公室岗位,随调查组深入案发地连江县黄岐半岛,对发案过程做了比较详细的了解,并执笔写出调查报告。1989年起,当地黄歧、安凯、苔菉三个乡镇的一伙歹徒,组成多个犯罪团伙,泯灭人性,采取炸船、沉尸灭迹等野蛮手段,连续作案32起;沉船7艘,杀死渔船民42人、伤32人,抢劫财物60多万元,涉案225人。黄岐半岛曾经是闻名全国的海防先进单位,由于基层政权弱化,放任歪风斜气滋生蔓延,致使出现这些无法无天、杀人越货的汪洋大盗,酿成严重恶果,教训十分深刻。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比较敏感,媒体也不轻易曝光,仅在内部传闻。调查报告出手后,我想起公安部有关通报曾刊载,4月15日,乔石同志在一份反映福建海面抢劫犯罪猖獗的报告(刋《人民日报》情况汇编202期)上批示:“我觉得沿海地区渔民、船民的安全问题应得到保障,应有机动的力量巡逻,保护渔民,打击海盗,也可以组织渔民中的积极分子,加以必要的训练,使之有一定的自卫能力。”现在劫案全数告破,我掌握了第一手材料,有责任尽快反映后续工作;遂连夜加班赶写出“福建大力整治海面和沿海社会治安秩序”一稿;《人民日报》内参组关进文同志将此稿编成(情况汇编374期)。6月29日,乔石同志在其上批示:“此件证明这类事必须认真抓,经常抓,必须专门机关同发动群众相结合,必须沿海普遍有组织的加强整治防卫同有重点的组织机动巡逻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党、政、军相结合,这样,沿海海面的整治工作是可以搞好的。”

乔石同志上述两次重要批示,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沿海各地党委、政府挂帅,公检法和台办、工商、交通、水产等部门联合办公;全省沿海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闽海行动”,缴获违法船只43艘、暂扣无证船53艘,破获各类刑案661起、挖出犯罪团伙185个,抓扣犯嫌2080人;一批海盗被依法处决、判刑,村镇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有效维护了海面和沿海社会治安秩序,海上劫案自此销声匿迹。

最近整理旧资料,不由勾起我对往事的回忆,于是我就写了这篇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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