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积极构建城乡“养老保障网”
继2010年、2011年福安市先后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后,2012年该市率先在宁德各县(市、区)中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财政全额出资的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70元,让参保户享受到更大实惠。虽然每月只增15元,但市财政一年就得多支出1080万元。2012年福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参保23.38万人,参保率90.51%,发放基础养老金6.5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5460万元。
与此同时,该市于2011年出台了宁德市首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并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参保人员,政府从被征地农民保障金中为16—59岁的参保对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对60周岁以上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在享受新农保待遇基础上,增加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两项相加养老金为170元。目前该市有11个乡镇街道已开展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共认定保障对象23115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2837人,发放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24万元。
作者:宁德市委老干部局 陈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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