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下月起厦门餐饮发票“变脸” 实行“价税分开”
发布时间:2016/4/27   来源:新华网   + 797

下月起,厦门市民在餐厅、酒楼用餐,结完账拿到发票时,可能会发现,发票上不仅会有“消费金额”,还多了一个“税额”。这是因为,营改增后,由国税部门监制的餐饮发票将实行“价税分开”显示。消费者除了知道自己消费了多少金额,对这顿饭交了多少税也能一目了然。

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餐饮企业也纳入了试点范围。最近,湖里万达某小吃店老板小王一直心存疑惑,“以前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为6%,这是不是意味着要交更多的税款?”昨日上午,在湖里区国税局纳税人维权中心点举办的营改增培训课上,小王找到了答案。

“营业税是一个环节税,就是说只要营业了,不管是赔是赚,都要缴税。而增值税是基于增值部分征税,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湖里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说,“同时,营改增将餐饮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一些固定资产购入成本可以抵扣,避免了以往的重复征税。因此,虽然税率有所提高,但实际税负反而是降低的,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

不仅如此,营改增扩围后,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征收率征税,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将延续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5月1日餐饮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对消费者而言最直观的感受也就是发票的变化了。”国税人员说,现在餐饮发票上加盖的是地税监制章,而5月1日后加盖的将是国税监制章。

【相关】

个人炒股

延续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起金融业将纳入营改增,是否意味着个人炒股今后也缴税?记者昨日从湖里国税政策法规部门了解到,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对于个人投资股票、外汇、基金、理财产品等,将延续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金融业来说,原先也要缴营业税,并不是营改增才开始征税。”国税人员介绍说,只不过,这些征税主要是对金融机构。

声明:文章来源新华网,图片来源网络,不代表金秋网立场,若侵权请联系!QQ:3071562091
随机阅读
暂无数据!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上留言 | 通讯员 | 我要投稿 | 稿件列表 | 在线咨询 | Rss订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老干部局大院15号楼四层 闽ICP备2023017563号 邮箱:jq368@163.com
Copyright © 2013 《金秋》栏目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