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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转学不用四处盖章
发布时间:2016/7/7   来源:本站   + 832

之前办理转学的家长都知道,中小学转学手续需要盖四个印章,跑四处。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并根据福建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今后中小学生转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不需要再到处盖章,只需要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即可。

记者了解到,假设以福州市市属初中转学为例,之前的办理程序为到转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连同学籍档案材料(密封)以及转学申请表寄送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后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单寄给转出学校存档。如今,新的办法简化了程序,家长不再需要四处奔波。

据介绍,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为由学生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不过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需要提供5份详细的有关材料,分别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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