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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房贷政策:名下有一笔房贷未结清首付即提至60%
发布时间:2016/7/11   来源:新华网   + 907

新华社厦门7月11日专电(记者董建国)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厦门市将于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厦门市明确,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厦门市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新景祥业务发展与咨询顾问中心总经理张建说,厦门楼市房价上涨过快,一半以上是投资客,这次“限贷”主要目的是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也保障了真正的刚性需求。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通报的截至今年5月份,厦门市商品住房库存233.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全省最短,仅7个月,比4月份减少2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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