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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高校教师将可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6/7/27   来源:新华网   + 1260

昨日,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国龙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中介绍,我省将在民办高校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开展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学分互认、相互转学试点,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等。

陈国龙介绍,我省今年起允许33所省属本科高校根据当地和产业需求,灵活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培养方向。到2020年,我省重点规划建设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电、创意设计等10大类、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我省遴选确定了9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单独招生的办法,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全日制高职教育,首批确定了67家行业企业与25所高职院校在43个专业进行试点,目前正在招生。

我省将推进民办高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于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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