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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征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发布时间:2016/8/9   来源:三明日报   + 1138

本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征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和支付工作,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昨日就参保单位人员业务变动申报做了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办理新招收、录聘用、调入、军转安置及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核增业务时,应按市机关社保中心业务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资料不全的,待补齐材料后方能办理增员业务。参保单位办理在职人员辞职(辞退)、调出、在职转退休、死亡及退休人员死亡等核减业务时,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当月减少、当月申报。在职人员核减业务办理时限:每月10日前;退休人员核减业务办理时限:每月月底前(当月死亡应当月申报)。

办理时限前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申报核减业务的参保单位应由单位社保专管员与市机关社保中心相关业务科联系口头申报,同时将《关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核减业务的申请》传真至市机关社保中心(传真:8249513),由业务科暂停其缴费或发放养老金,待参保单位资料齐全后再办理核减业务。如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养老金多发放,参保单位应主动将多收到的养老金按原渠道退回市机关社保中心支出户,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联系电话及职责:

1.参保登记大厅:办理新系统在职人员参保业务,主要是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联系电话:8250316。

2.基金征收科:办理老系统在职人员参保业务,主要是试点期间已全员参保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和部分全额拨款单位。联系电话:8239175。

3.待遇支付科:统一办理退休人员业务,联系电话:824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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