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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级医保“三保合一”时间表出炉 11月底机构整合完毕
发布时间:2016/11/2   来源:人民网   + 1103

在本月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都将设立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统一管理原属于人社、卫计、物价和民政等部门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昨日,记者从省医保办获悉,福建省日前给出了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市级医保局的机构整合、人员配置和编制划转等工作。

“三保”将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三保合一”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保”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个部门即各地即将成立的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各地将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牌子,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今后,各市医保局将相对独立运作,其编制、人员参照省医保办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

根据要求,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将在11月内基本完成。省医改办将在12月对各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情况组织督查。

市医保局统筹管理多个部门的职责

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责等,将统一划归市医保局承担,进行统筹管理。

在市县一级医保的改革过程中,福建省计划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系统整合,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然后根据筹资水平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全国尚属首个

9月底,省一级的医保统一管理机构——省医保办成立。。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卫生相关职权,统一划入省医保办。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新农合、城乡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等诸多管理职能全部整合进省医保办,从根本上颠覆了现有管理体制。

根据相关规定,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

省财政厅设立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等3个内设机构,专项承担省医保办具体工作。

这种全新医保管理体制,将给群众就医带来全新体验:


专家指出,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是医改“三医联动”的核心关键。整合设立医保办,是福建省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先行先试,也是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的重要举措。业界人士认为,医保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在医改中起基础性作用。省医保办职能统一、权责明确,是保证福建医改能继续进行下去的关键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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