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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或增闽台合作养老条款
发布时间:2016/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 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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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养老”,或将写进福建正审议中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2月2日继续在福州举行,其中审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备受关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晋闽指出,闽台合作养老是福建省的特色和潜力所在。为鼓励闽台开展养老合作,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养老服务业,该条例有必要对闽台合作养老作出原则性规定。

李晋闽在关于该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中提出,建议增加规定闽台合作的优惠政策,以及台湾同胞从事养老服务合作,在保险、救济救助、贷款申请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闽台养老合作趋热。作为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省份,福建先行先试,积极拓展对台养老服务业合作,不仅引进台资养老服务机构,也借鉴台湾养老模式或养老理念。

官方资料显示,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21.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42%;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加快,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等特点,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该草案明确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并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和婚姻自由保障给予了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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