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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老干部局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3/22   来源:中国福建政府网   + 985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委老干部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1月2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委高度重视《意见》贯彻工作,省委领导对贯彻文件精神和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为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省委老干部局在广泛调研学习、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后,以省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我省《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推进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问:《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答:《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并在内容上进行细化。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坚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提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11条具体工作措施,有力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从“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考核督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制度保证、队伍保证。

问:《实施意见》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答: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这是《实施意见》最大的特色。《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注重发现和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鼓励引导离退休干部讲好福建故事,弘扬福建精神,传播福建好声音,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举措点赞助力,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围绕重大节庆主题、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离退休干部的所能所愿与社会所需所盼,依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老年社团等,通过务实管用的平台载体,不断凝聚和释放广大老同志中蕴含的强大正能量。

问: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一要坚持每年组织工作通报会、学习报告会、读书(培训)班、就近就地参观学习等活动,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为离退休干部作形势报告,通报有关情况。二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负责任、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支持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三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违反程序为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职务晋升、经营活动、涉法涉诉等打招呼、递纸条。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不作硬性要求。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问:如何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实施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二是创新组织设置。各部门符合条件的要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按系统、行业或与相近单位联合设立离退休干部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按照“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对改制、破产、关闭企业中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照规定,帮助党员落实好组织关系,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服务之中。三是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党费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四是加强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成本。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按不少于70%比例下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不含在职)适当工作补贴,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统筹使用,所需经费在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经费中统筹解决。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列入组织部门培训计划。单位有独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原则上要设立党员活动室。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提供服务。

问: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健全完善走访慰问机制、特困家庭离休干部帮扶机制、离休干部护理费增长机制、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生活医疗补助费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标准。二是坚持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三是坚持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常联系、加强关怀,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派人处理。积极探索干休所创新发展的途径和办法。

在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方面,主要是“六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工作内容,重点是抓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三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四是明确了家庭责任,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五是明确了服务管理方向,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六是明确建立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库。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问:如何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

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是加强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重要场所。《实施意见》提出:一是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是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老干部(老年)活动学习场所建设,活动学习场所要与离退休干部人数相适应,场所配套设施要满足活动学习需要,逐步形成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的活动学习网络。三是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五是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

问:如何保证《实施意见》规定的责任落到实处?

答:领导重视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强化”的要求:一是强化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三是强化工作考核督查。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层层落实责任,上级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四是强化服务保障。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对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重用。

问:下一步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答:抓好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和《实施意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抓配套。坚持分类指导,采取1+x的办法,研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把《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出台具体工作措施。三是抓督查。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确保中央、省委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确保各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老同志的各项权益保障到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将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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