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联出台《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财政扶持政策:一是贷款贴息。通过结算土地成本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举办、抵押方式融资在1亿元贷款总额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从向财政申请贷款贴息当年起,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给予五年期限的贴息。二是设备补助。对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社会资本举办具备医疗服务从业资质的,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医疗设备补助。三是床位补助。对新建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按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租赁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进行补助,分五年平均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