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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将建定期探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8/8/23   来源:福建新闻网   + 1505

  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意见,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意见》指出,对农村60周岁以上的留守老人底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以便发现留守老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及时了解情况并实施关爱救助;强调家庭作为农村留守老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鼓励亲友帮扶、邻里互助;增强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
     《意见》指出,由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信息摸排、问候探访、通知督促子女履行义务、鼓励乡贤(爱心企业、个人)资助关爱的作用,增强村级为老组织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将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交由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面向留守老人提供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由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以电话问候、定期探访等形式加以关爱;加大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认真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修建、改造。落实留守老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同时,完善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留守老人平安守护工作,防止针对留守老年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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