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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两级法院联合启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9/11/8   来源:东南网   + 1182

活动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1月7日,福州中院、长乐法院在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举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福州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活动现场,长乐法院代院长林岩宣读《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倡议书》,并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签署共建协议。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分别做了讲话。现场还举行闽江河口湿地司法保护志愿者、“海丝蓝屏”志愿者旗帜授旗仪式。部分与会领导还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揭牌。当天启动仪式后,各级领导还参加了认种认养和补植复绿活动。福州(长乐)两级法院法官在现场通过法律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湿地司法保护志愿者、“海丝蓝屏”志愿者队伍同步启动湿地环境清理、巡逻督察等活动。

闽江是福建母亲河,经过各方多年的修复治理,如今的闽江河口湿地已成为福州乃至福建一张重要的生态名片。福州(长乐)两级法院启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有利于推动打造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等措施有机结合,全力推进闽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造福广大群众。

长期以来,省法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融合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搭建福建法院跨流域海域、山脉的司法平台,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加强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据悉,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地也同时开展保护闽江母亲河、保护湿地系列活动,这是继今年8月成功召开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首次联席会议之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首次联合开展司法保护活动,以通过共同协作推动闽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上新台阶。


 

长乐法院代院长林岩与湿地管理处主任郑航签署共建协议。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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