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案件的教训
  作者:陈有芳  浏览:1979  发布时间:2016/1/30

去年7月9日,网络“炫富女”郭美美因赌球案发,而浮出水面,现了原形。警方查明,郭美美涉赌涉娼,是一名心态严重扭曲、价值观沦丧的青年女子。在不长的时段内,她搅混网络,污染视听,从“炫富”到落网,为执法提示了深刻教训。

靠了所谓“干爹”的资助,郭美美有了票子和车子后,又迷上“炫富”怪癖。2011年6月20日,为增加炫耀资本,竟不知天高地厚,胆敢假冒“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头衔,发布豪车、奢侈品等生活方式的照片,炫燿奢华。郭美美不计后果的虚荣心,使红十字会名誉遭受极大损害,将与她毫无关系的中国红十字会推进了舆论的漩渦。进而引发慈善信任危机。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赵白鸽坦言,受郭美美事件影响,当年的个人捐献非常少。令人遗憾的是,这起后果严重的网络冒名案,并未引起有关执法部门的足够重视。

网络冒名案发生后,郭美美愈发胆大。她嗜赌成性,先后60多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她在澳门赌场结识外籍赌徒康某,进而姘居。2013年2月,又与康某在北京开设赌埸,组织赌球;每场输赢均在百万元以上。女赌徒朱某入局,仅两个小时就输了40万元。郭美美通过“抽水”,非法弁利数十万元。

郭美美还以“商演”名义,从事性交易。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以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进行卖淫活动。她供述,仅2013年,广东揭阳一男子,就先后给她16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深圳富商王某,一次就给了她240万元购豪车。其助理吕某介绍:“郭美美的生活很乱,经常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中国男子就专找有钱的。”

经查明,1991年,郭美美出生在湖南益阳的一个单亲家庭。曾花钱在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了一年。其父有诈骗前科,其母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场所;其大姨曾因容留卖淫而被刑拘过,其舅因贩毒被判刑。郭美美的坠落,显然有其家庭背境的影响。

时下网络犯罪猖獗,诈骗、造谣等甚嚣尘上。有关法规尽管未尽完善,但均有相对约束条款。象郭美美这祥严重损毁侵害名誉权的犯罪动向,理当快速反应,予以查办,以绝后患。如果“该出手时就出手。”将其拿下,绳之以法,她还敢又赌又娼么?但是,既未见到执法部门的及时出手,又没看到受害方的坚决抗争,将其告上法庭,以致混世魔女闹腾了这么一段时间,造成恶劣影响。

郭美美案件的教训,显然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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