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加山 长治久安
  作者:陈有芳  浏览:2855  发布时间:2016/2/2

“当人类回首失政时,就会发现,那不是因为所订刑罚的宽和,而是因为对法律的不加执行。”大法家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对执法极端重要性,做了生动的阐述,高度的概括。

人类社会几千年,始终与法相伴而行。考古发现,早在蒙昧时期,人类就产生“法”的模胡概念,族群靠“约束”得以维系。3700多年前的《汉莫拉比法典》,是世界最为古老的法律,由于被刻在石柱上,得以完整保存下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经历了氏族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至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莫不在立法与执法之间纠缠着。尽管制度迴异,目的却类同,俱为了政权维系,国家稳定。立法与执法,旣相辅相成,又矛盾对立。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条越订越细,执法难度却愈来愈大。“法”往往为“不法”所干扰和破坏,使“法”难以推行。因此“执法”也就成为人类永恒的话题,经久不息。

纵观世界百余国,在执法上,那一国没有过沉痛教训,史籍往往也就是一部法制史,它记载了无尽的执法是非与反复,留下许多弥足珍贵的史鉴。尽管《汉莫拉比法典》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规定,但巴比伦古国却并未因此得到延续,难逃覆亡命运。尤其是埃及、罗马、印度、中国这四大文明古国,更是充滿大量“不法”的史实。一般规律是,王朝兴建,政权初立,总会吸取前朝教训,明法治国,宽刑简政,安抚天下,百姓安居,社会稳定。过了一段或长或短的年代,继任统治者又会废纪乱纲,陷入腐败,致使天下动荡,祸乱重现,又为新兴政权所替代。封建王朝,皇权世袭;帝王凌驾于法律之上,践踏法典,屡见不鲜,自废长城,致使这个怪圈,周而复始,循环不断。

上下五千年,中华文明展现了波澜壮阔的法制史卷。出土甲骨文上,有许多“法”的遗迹。后人从编年史上可以看出,在九大王朝中,东西周为时最久,长达789年,短的王朝仅几十年;强秦尽管兼并天下,但立国21年就崩溃了。“死人无数,血流成河。”改朝换代,政权更迭,多充满血腥征战杀伐,甚至长期动乱,严重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发展,也多因“法”的紊乱所致。汉刘向在《说苑》中曰:“桀以侈败,纣以淫亡”。夏桀商纣,暴君废法,王朝覆亡。唐明皇尤其是个典例。享有“开元之治”盛誉的李隆基,晚年荒淫毁纲,搞乱朝政,引发“安史之乱”;《中国历史大事年表》记载,8年战祸,哀鸿遍野,生灵涂炭,全国人口由5288万降至1692万,骤减3596万;盛唐由此转衰,步入下坡之路。1949年底,蒋介石在台北草山反省败因时,讲了一段真心话:“我们的军队是无主义、无纪律、无组织、无训练、无灵魂、无根底的军队…我们的军人是无信仰、无亷耻、无责任、无知识、无生命、无气节的军人”。当然,最大的责任还应由他自已来负。此类史例,不胜枚举。枉法失政的教训,振聋发聩,惊人心魄;但后人事到临头,又总难引以为戒,以致复辙重蹈,乱象再生。故唐文学家杜牧在《阿房宫赋》中,不无遗憾地感叹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重执法,明纲纪,安邦治国的史例,也不乏记载。“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中国历史上政治较为清明的阶段,也都是律法相对得到推行的时期。商鞅变法、晏婴辅国、李离伏剑、董宣抗令、西门豹惩奸、魏征直谏、铁面包公、海瑞罢官等许多护法史迹,都十分感人,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刘邦“约法三章”,安定汉中,为战胜项羽,夺取天下,打下坚实基础。《三国志》载,诸葛亮“尝不遗远,法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马谡立下军令状后,丢失了街亭;诸葛亮挥泪痛斩爱将,留下尝罚严明的政治家形象,在民间享有很高声誉。清人赵藩,在成都武侯祠留下的对联中写道:“不审势,即宽严皆误,今后治蜀要深思。”如果法令疏驰,不及时对策,量变到质变,孰宽孰严,到头来,将为时皆晚,无济于事了。当年,毛泽东主席十分赞尝这副对联,每要赴任四川官员,前往体会其深厚哲理。

古今中外,无数史实,莫不证明;立法易,执法难。法律不被执行,等同废纸,将酿成无可挽回的恶果。执法的重要性,远远超出法规本身。执法犯法是毁法的最为突出表现。法是源,源头污了,会染黑整条河流;源头洁净,河水就会保持清新,富有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初创之际,更十分重视对党纪的执行,将其摆上重要议程。在红军时期,就枪决了贪污犯谢步升;以后,因此毙命的,又有左祥云和肖玉壁;1937年12月,擅杀人命的旅长黄克功,被处极刑;建国之初,又镇压了腐化堕落,私吞公款的张子善和刘青山。他们有的屡立战功,有的担负相当级别的职务,俱都难抵死罪。这在相当长的时段内,挽救了大批干部,从而实践了“进城赶考”的重要课题。在严明法纪上,中国共产党有过光荣传统,这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1945年7月4日下午,“延安窑洞对”中,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共产党人如何“跳出这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监督无疑亟须健全的法制保障;否则,将流于形式,难得落实。

“公平公正,以民为本。”中国共产党具有崇高宗旨,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与它们有本质上的区别;党的使命决定,必须严格执法,法条兑现,方能不负众望,长树威信。令人欣慰的是,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双管齐下,社会反映强烈。四中全会又针对执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法制,强调理顺党与法的关系,作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全面实施法冶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显然是励精图治,号令天下的坚实社会基础,继续前进的巨大动力。

执法如山,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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