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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开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普查
发布时间:2014/9/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 967

为摸清各类养老机构的底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建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各类收住老年人的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决定在8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展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为各类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等。民办养老机构包括已在有关部门登记和未登记的收住老年人的宗教场所及其各类收住老年人的民办机构。

据介绍,此次普查将针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情况、投入使用时间、是否登记许可、建筑面积、核定床位数、收住老年人数量、入住率、运营模式等,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类型、是否登记、建筑面积、核定床位数、收住老年人数量等。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地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分类监管。对具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但未经主管部门登记许可的,要求其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许可;对不具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符合条件后依法登记。对利用收住老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在普查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引导,强化对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宣传相关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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