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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4/9/4   来源:中国经济网   + 904

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3日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上述要求,开启了在全国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序幕。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事关民生福祉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一项紧迫任务,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因此提上议事日程。”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向其支付费用。

实际上,不少地区在此前已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尝试,但全国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政策。此次《通知》进一步确立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谁来购买服务?在购买主体方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谁来提供服务?在承接主体方面,各地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的要求,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购买哪些服务?在确定购买内容方面,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养老服务的一大特点是项目内容复杂,明确购买内容十分重要,有助于界定承接主体的责任。同时,作为公共性和公益性事业,不能购买高标准的服务。”白景明认为,还应该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绩效评价,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真正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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